各机关部处、各教学院系,直属单位:
我校今年全年一次性奖金(以下简称年终奖)模板将于2016年11月14日开放使用。现将注意事项公告如下,请相关老师务必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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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终奖发放范围与规定
1、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不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由于该方法属于税收的优惠政策,因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我校适合使用年终奖模板的人员编制为:教职工、合同工、博士后以及返聘退休教职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请各单位按照国家税总局的要求核定发放范围,第五条规定中的所有奖金名目不允许使用年终奖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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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终奖模板开放时间
开放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2月16日,模板仅限各单位在2016年12月发放时使用,过期不再使用。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17:30前提交至财务处211室的年终奖清单(以纸质版提交为准),将于12月底发放,12月16日前网上提交但未交纸质版的年终奖清单将予以撤销作废。
三、年终奖报账说明(具体模板说明及报账流程详见“附件1”)
1、年终奖计税模板:年终奖模板共3个,全部为应发模板,仅授予各单位酬金发放员及财务管理员使用。使用对象分别为在职教职工及博士后、返聘退休教职工、合同工。具体模板的使用方法详见“附件1”。
2、年终奖报账形式:今年年终奖制单不开放面报,统一采用网上报销的形式,请各位单位酬金发放员及财务管理员提前取得经费卡的网报制单权。我校年终奖为当年12月发放,次年1月将不再发放。发放时仍通过月末银行导盘。
3、清单标题格式:今年年终奖的清单主标题只能为“2016年度XX院系/部/处年终奖”。确有副标题的,请在年终奖主标题后补充相应规范的副标题,如2016年度XX院系/部/处年终奖——全年XX绩效/全年XX课酬/全年XX奖/全年XX科研年薪等。请注意税法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单位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而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其它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均不能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具体制单操作教程详见“附件2”。
注:按照单位绩效管理规定,院系/部/处只允许提交汇总绩效项目的年终奖网报清单及报销材料(报销材料包括发放说明或绩效考核说明),即分别提交课酬和绩效两份汇总清单。
4、年终奖报账所需单据:不再使用“印领表”及“支出凭单”,统一为“网上报销确认单”,制单人提交委托后需要等待网上财务审批通过后方可打印“网上报销确认单”。
5、报账受理地点:行政楼211办公室。
四、规划年终奖发放,避免踏入“盲区”
由于年终奖计税方式与平时按月发放的薪酬计税方式有所不同,如果年终奖数额增加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会使得对应的税率提高一档,例如从3%提高到10%,随之应纳税额也相应大幅增加,以致多发不能多得,因此请各单位在发放时要注意回避临界点,避免踏入“盲区”。具体税率及盲区临界点对照表参见“附件3”。
特别提醒:由于年末单据处理量大,为免审核退单时间延误,请各单位合理规划年终奖发放时间,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制单报账,尽早提交纸质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