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安全负责人、实验安全员定期安全检查,接受南校区管委会、南校区保卫办、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院办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制定安全教育方案,教育实验人员遵守校、研究院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发生安全问题采取应急措施等。
1.1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障环境与气候研究院实验室教学与科研工作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环境与气候研究院所属的实验室。
(一)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技术、治安与消防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并接受学校保卫处(南校区保卫办)、南校区管委会、实验室与设备处、院办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实验室负责人应针对本实验室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实验室负责人可制定一人为本实验室安全员,具体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安全员要报院办备案;
(二)实验室负责人要制定适合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方案,对本实验室学生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要求新进实验室人员,通过学院设立的实验室准入制度,其中包括参加研究院组织的安全培训,参加考核合格并和研究院签订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三)实验室负责人应教育本实验室人员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和研究院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暨南大学环境与气候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暨南大学环境与气候研究院实验室管理规定》、《暨南大学环境与气候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细则》等;
(四)各实验室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暂时难以解决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及时通报研究院和学校协助解决;
(五)发生安全问题时,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值班室,并报告学院安全负责人。常用求助电话如下:
南校区管委会:37338319;丹田物业:37338982;后勤水电科:37330117;南校区保卫办:37338037;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
1.2安全细则
1.实验室门口粘贴安全负责人的标牌,《暨南大学环境与气候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张贴在实验室内显著位置。
2.实验室应指定一名实验室安全员,如变更实验室安全员,应及时在院办备案。实验室安全员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自检并配合研究院和学校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
3.实验室根据各自特点应指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及特定的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危险实验时(高温、高压等)需要安排双人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4.实验室实验区内禁止饮食,学生办公区和实验区域务必分离。
5.实验室内部整齐和卫生,化学药品试剂排放整齐,使用安全酒精灯。
6.实验室内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佩戴手套,不得穿拖鞋和凉鞋,建议穿长裤;离开实验室时或者进入研究院会议室时应脱去工作服和手套。
7.实验室原则上不容许留人过夜做实验,因特殊原因需要的,须由实验室负责人提前通知南校区保卫办,由保卫办值班备案并监管。
8.按规定妥善使用和保管有毒、易燃、易爆危险品、传染性生物制品及放射性物品等,建立安全有效的储存和使用制度;认真执行化学和生物试剂及废液管理规定。
9.高温、高压等设备,易燃易爆、有毒等化学品等须设置安全警示标示。
10.实验室装修改造须报告院办,并经过学校规定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人事处、审计处、基建处等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
11.实验室大门外围公共空间和消防通道,实验室不得占用。
12.不能遮盖遮挡配电箱和消防栓,不得妨碍消防安全。
13.遵守学校有关科研的保密制度,遵守校园网络使用制度。
14.下班前应检查实验室门窗是否关好,电气线路、通风设备、饮水设施等是否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