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暨南大学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校内所有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和服务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本管理规范所指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等目录中的所有化学品。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须由购买人在“暨南大学化学品管理平台”进行登记购买,其中公安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定的管制类化学品须按要求另行提交申请购买资料备案。购买单位须有规范的验收记录,确认收货后凭系统采购订单及购货发票等相关资料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订单购买成功后系统自动将试剂基本信息转入台账管理,购买人须及时建立台账,做好后续管理。
第五条 购买人或管理人员须及时通过系统打印试剂标签,粘贴于对应试剂瓶上。化学品管理平台中每瓶试剂具有唯一的化学品序号和二维码。使用人员通过手机端可直接扫描标签二维码,查看化学品详细信息和登记使用情况。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方式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化学特性和安全要求分类存放,严禁在实验室长期大量存放危险化学品。
第七条 存放有化学品试剂的实验室,须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目录、动态使用台账,并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方便查阅。危险化学品目录可通过化学品管理平台导出整理形成;动态使用台账可通过手工记录纸质使用信息或通过化学品管理平台登记使用信息;MSDS可通过化学品管理平台导出打印成册。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动态使用台账须及时更新,同时保持纸质版与化学品管理平台信息一致。化学品管理平台台账信息可通过电脑端录入或手机端扫描标签二维码录入。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试剂瓶中试剂全部使用完后,须在化学品管理平台进行空瓶回收登记,原有的化学品序号失效。如有试剂闲置,可在化学品管理平台作申请调出处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后的废渣、废液、废气和废弃物等处理,须严格按照《暨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执行,不得私自排放,污染环境。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应按需购买,同一教师名下同一种试剂存量为零方可再次申请购买,因原有试剂库存无法满足教学计划需要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 本管理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暨南大学______学院/研究院化学品目录(参考模板)
__________楼 房间号: 管理员: 联系手机: 填表日期:
序号 | 试剂名称 (中文) | CAS号 | 受管制类型(打勾) | 备注 | ||||
易制毒 | 易制爆 | 辐射物 | 精神/麻醉药品 | 普通 危化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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