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维护可行性论证的公平性和权威性,达到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目的,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暨南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单价为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及相当价格的捐赠仪器设备,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须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程序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单价20万元以下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工作由申购单位组织,填写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五条 单价为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论证要求
第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必须落实,申购单位需按经费类别填写经费卡号,并请相应职能管理部门签字。
第七条 申购仪器设备的技术和服务参数指标通过可行性论证后,在招投标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再做修改。
第八条 购置单价为3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的,须承诺纳入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进行管理。
第三章 论证内容
第九条 申购单位必须做好调研工作,详细填写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书。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设备预算价格(在配置、参数相同的情况下,提供至少三个参考厂家的报价,并附正规报价单),购置理由及必要性,选型论证(明确优先选择的厂家名称及规格型号),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安装及使用条件等。
第十条 申购单位需详细填写学校同类型大型仪器设备存量表。存量表主要包括同类型的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买单价和所在单位等主要内容。存量情况可通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仪器设备管理系统”查询。
第四章 论证程序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申购单位的可行性论证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经费来源是否落实,市场调研是否充分,场地条件、人员条件、运行经费等是否具备。
第十二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从专家库中至少抽取5位职称副高以上的专家进行论证,其中专家遴选规则如下:
(一)2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大型仪器设备:
为非本单位校内相关学科及设备管理专家,熟悉同类型申购设备的性能与参数;
(二)1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至少包括2名校外相关学科及设备管理专家,且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议的流程包括:申购单位汇报,专家质询,申购单位答辩,专家组讨论并形成论证意见。
第十四条 专家组论证意见要明确是否同意购置该设备,其他意见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备购置理由及必要性分析;
(二)设备选型及参数;
(三)效益预测分析。
第五章 论证结果与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 专家论证通过的,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及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由招标采购中心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制度进行采购;专家论证未通过的,不能进入采购程序。
第十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结果须在有关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实名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意见,视情况重新组织论证。
第十七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须做好论证报告及论证记录的原始保存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